如何管理好流动摊贩

2016年3月11日17点9分,12319平台接到市民反映:“每天9:00-17:00,龙屯桥革新路二区往铁三中方向有摊贩开电三轮车摆卖炸油堆,该摊贩在被城管执法人员劝离后不久又会返回原地继续摆卖,请执法人员加强处理力度”。平台坐席员立即受理了此问题并派给柳南区执法局处理,柳南区执法局回复:已对现场摆卖的摊贩进行了劝离,并纠正其违章行为。但2016年3月12日平台再次接到该市民投诉,市民表示每次执法人员处理完毕离开后该商贩就回到原处,执法成效不明显,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里也相应出现了流动小摊贩。这些摊贩往往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便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在大街小巷随处摆卖,城管执法队员一来就跑,执法队员走后又卷土重来,这种城管人员与流动摊贩之间“猫捉鼠”的游戏时有发生。流动摊贩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给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正常市场秩序等带来了不良影响。针对流动摊贩的治理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同时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

流动商贩主要由下岗、待业、无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大多生活困难,沿街摆卖可能是他们的重要谋生手段。再加上这些商贩经营的内容多、门类齐,对市场的需求变化有很强的应变力,迎合了部分市民的消费需要,所以屡禁不止。

那么,应该如何更好地管理这些流动摊贩呢?仅依靠城管执法人员对流动商贩进行驱离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应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商贩提供经营场所,引导设摊,规范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商贩具有极强的反复性,经常出现“抓一抓,好一点;稍放松,又来了”的现象。因此,我们不但要加强对摊贩的管理,还要拓宽对外宣传的渠道,宣传城市管理理念、利民措施,取得摊贩和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