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市公安局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从1月21日至今,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相继受理了3372件车辆侵占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案件。
如果您认为在这3千多起侵占人行道乱停放车辆的案件中,城管部门只能处罚机动车,拿电动车没辙,那您就大错特错了——城管部门并没有放松对电动车占用人行道乱停放行为的执法力度。
根据《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行为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行为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5月24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受理了一起电动车占人行道乱停放的案件,11辆电动车停放在柳新街蓝色港湾不见不散酒吧门前人行道盲道上。城中区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接到案件后及时赶到现场,对这些车辆的车主下达违停处理通知书。
有些市民不禁要问了,城管也能贴罚单吗?
是的。2015年12月3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理顺管理机制中指出,要推进城管部门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所以,市民们要小心了,无论您是开小汽车还是骑小“电驴”,只要您的车辆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您就有可能会收到城管蜀黍的罚单哦!
作者:卢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