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容巡查员小陀巡查至谷埠路维新巷“毛氏件件香”狗扣店大门前外墙上发现两块十分醒目的绿色广告牌匾。广告应为狗肉店门面所用,面积大的达15平方米,小的也有近2平方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小陀立即将信息采集上报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经平台受理立案后,案件被流转至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该局回复:经调查,该处属于擅自占用城市户外空间设置广告,相关人员已连夜将这两块违规户外广告连同边框一并拆除。
处置前、中、后
此次行动,得到了周边群众的赞许,“拆的好!要是每个人都不遵规守法,想装就装,柳州将变成什么样。”市民刘先生表示。为此,不少市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户外广告的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市对户外广告的整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曾多次组织市容巡查员对市区内的大型户外广告和A、B级道路上的户外广告(含门店招牌)进行专项普查,全面调查掌握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为各处置单位提供数据,以便处置单位进行整治。目前,该项治理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现在街面上的广告设置越发规范,违规现象也在不断减少。
在此,提醒市民,请在设置户外广告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告设置的内容、展现形式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方能设置户外广告。如今,正值“创城”的关键时期,户外广告的监督更需要全民参与,如有发现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现象,请大家及时通过“12319”城市管理热线或“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作者:陀政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