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别扰民

3月17日凌晨0时12分, 市民谢女士通过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反映,长风路金水岸B区后面的工地,深夜还在施工,非常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受理、立案后,平台将案件流转至柳北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处置单位立即赶往现场处理,责令其停工,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中午12:00至14:30,晚上22:00至次日6:00两个时间段不得进行有噪声的生产作业。

怎样才算施工扰民呢?

据了解,因施工产生噪音、灯光等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工作(抢险、抢修、建筑工艺等必须的除外)的都属于施工扰民。国家噪声法规定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是禁止夜间施工的,除非有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除夜间时段以外的昼间时段施工是不需要许可即可进行的,但是国家对建筑施工的昼间噪声限值进行了规定。在广西也有相关的条例对此类现象进行规范和查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午间和夜间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未按规定申报或者未持有证明文件的;第三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室内违法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施工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若发现类似施工扰民的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也可通过微信向公众号“柳州是我家”进行反映。市数管平台会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通知相应的处置单位前往处理,以确保问题的快速解决。

 

 

 

 

 

(通讯员  刘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