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置地锁、隔离墩,严肃查处!

近期,有市民反映有些店面门前用地锁、隔离墩圈起来,划成了一个个停车位,甚至往道路上延伸,将道路占为私有空间,造成道路的空间进一步被挤压。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这天,一大早,市容巡查员小龙巡查至北雀路北雀建材市场附近时发现,大门前突然冒出了一排新设置的隔离墩,位于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有6个隔离墩。见状,小龙立即将现场情况采集上报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平台通过审核立案,及时转派到相应的处置部门查处。很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最终将其清除。
据了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数管平台共受理此类信息249件。柳州城管部门表示,为市民提供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对此类占用、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通讯员: 周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