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扰民 太难忍!

“已经过了22点,这个工地还在施工,非常影响我们休息,小孩也被吵得睡不着,明天我们都还要上班,希望你们通知处置单位尽快到来处理”近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接到市民江先生的投诉,反映柳邕路宏城绿都小区前的路段,有人夜间施工扰民的情况。
接到市民来电之后,市数管平台立即受理立案,并把该案件流转至柳南生态环境局,柳南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市民投诉的地方为冶建公司修路,工作人员已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加强施工管理,未经审批不得在休息时间段施工噪音扰民。
据了解,国家噪声法规定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是禁止夜间施工的,除非有政府部门的审批许可,除夜间时段以外的昼间时段施工是不需要许可即可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午间和夜间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未按规定申报或者未持有证明文件的;第三十八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室内违法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施工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设需要支持,也请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控,避免扰民。如若广大市民群众受到施工噪音困扰,可以及时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反映。

(通讯员: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