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种菜不可取

以前我们很喜欢玩一种网络游戏,名字叫做“开心农场”,我们在里面可以种各种蔬菜水果,玩得不亦乐乎。而现在一些群众开启了现实版的“开心农场”,导致了有人欢喜有人愁,这些“农场”有的在顶楼、有的在公共绿地、有的在河堤边等,首先占用公共用地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种菜时施肥会产生很大的臭味,导致环境的污染。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了关于种菜的问题,市“智慧城管”市容巡查员也积极发现此类问题,9月22日柳北区市容巡查员小刘在巡查至潭中中路30号交通稽查收费宿舍时,发现在宿舍里面的绿地内种了一些红薯苗,向周围群众了解到该宿舍目前没有物业管理,这些问题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反映,甚是困扰。随后小刘用“城管通”拍摄了现场图片,编辑好案件相关信息后传输至市智慧城管平台,坐席员核对信息之后将案件流转到柳北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理,很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答复:已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将所种的菜清除完毕,其余剩下的为绿植,已无种菜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但市、县人民政府设有独立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水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按其规定执行。按照相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违者除被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外,还会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私自种菜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影响了城市形象,还会存在未知的隐患,真是得不偿失。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为了方便自己而影响他人的生活,影响整个城市的发展。同时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好我们的大家庭。若您发现身边存在这样的情况,欢迎通过“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反映,我们会通知相关单位尽快处理。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美丽家园。
(通讯员: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