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焚烧垃圾不可取

市容巡查员小何从柳邕路二巷造纸厂桥巡查到柳南机械化家禽屠宰厂围墙外竹鹅溪边景观路时,发现道路烟雾弥漫,呼吸困难,于是他急忙查看道路周边情况,最后发现竹鹅溪河道边有一位老人正在焚烧垃圾,她立即使用“城管通”将现场情况上报市“智慧城管”平台。平台审核立案后流转至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扑灭明火消除浓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乱焚烧垃圾等现象,可向“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反映,以便于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好同一片蓝天。
(通讯员:何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