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管执法支队巡查发现,在市柳石路与银桐路交汇处(靠市鱼峰区乐群社区居委会)的绿化带上,有人将破旧的床垫、木柜等废旧家具随意堆放在该处绿化带的围栏边上,这样既不文明,又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随意丢弃废旧家具也违法哦!
执法人员随即向居民李阿姨了解得知,这堆家具堆放在此处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不知道是谁在什么时候乱丢的,至今也不见人来处理,非常影响附近居民们的居住环境和出行。由于找不到当事人,执法人员立即向“12319”热线反映,希望有关部门来处理。随后,天马街道办事处已派人清理干净。
10月20日晚上,在上述的同一个地点,又有人将一个废弃家具被人堆放在该处。直至第二天上午,才被人清理走。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旧家具属于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乱扔旧家具的行为已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时,该《办法》第四十二条对此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链接: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