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学校园区占道经营 城管蜀黍罚你没商量

孩子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是学生家长们普遍关心的“头等大事”。为了加强对校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的管理,柳东新区城管部门联合食药监、教文办等部门对占道经营流动早餐点开展联合整治,并由城管执法人员亲自给流动摊贩集中“上课”,还让他们亲自写下《保证书》,达到了“处罚+教育”的双重效果。

1现场:流动摊点早高峰“扎堆”学校园区

11月1日上午,市执法局柳东分局组织40余名城管执法队员、5辆执法车以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先到达位于新福路的景行小学生柳东校区门口。此时,正值家长送学生上学的高峰期,许多小车停满校门两侧。在靠学校的一侧人行道上,4个流动早餐点生意正“红火”。执法人员对现场的流动摊贩进行宣传教育、下发处罚文书,依法暂扣了违章车辆和物品。

随后,执法人员再赶到兴业路进行整治。据了解,该路段平时早上7时30分至8时30分之间,各种流动早餐点较多,且在此摆卖的摊贩大部分是累教不改的“老面孔”。在现场笔者看到,整条兴业路的一侧人行道路几乎全被流动摊贩占据,数量多达10余家,摆卖的早餐品种也是各式各样,从煎饼、豆浆、包子到肠粉、米粉,可谓应有尽有,但均没有卫生许可手续,属于无证经营,食品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这些摊贩用于经营的工具既有电动三轮车、微型面包车,也有车主自行改装的手推车。其中有一名摊贩为了扩大经营品种,甚至还把电动三轮车和推车焊接“加挂”变成“小火车”,且煤气罐直接悬挂在车头右侧车架上。看到这一“发明”,让在场人员不禁为之捏把汗。城管队员对这些摊贩作出依法处理,并将暂扣车辆统一开到存放地点保管。

2教育:城管给摊贩“上课”宣讲“最严罚条”

中午10时左右,被暂扣处罚的流动摊贩按规定陆续来到执法局柳东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经常处理“12319”数管平台投诉案件的花岭中队中队长苏益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为到场的10余名摊贩集中上了一堂“课”,给他们宣讲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关于查处车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通知》(柳城管执字[2016]234号)文件,告知了文件中对占道经营行为所作出的明确处罚要求:“利用车辆占道经营的,可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予以查处。占道经营行为视占道时间长短、面积大小等情节轻重情况,处罚标准为:第一次发现车辆占道经营的,罚款300元至500元;第二次罚501元至1000元;第三次罚款1001元至2000元;第四次罚款2001元至5000元;第五次罚款5001元至20000元。”

这一条款对于流动摊贩来说无异于“史上最严罚条”。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认为:“处罚并不是城市管理者的最终目的,其目的本身还是在于让违法者增强法律意识,不要知法犯法,做到引以为戒。”

由于当日受处理的摊贩有的已经多次被城管执法人员处罚过,为了起到更严厉的惩戒效果,在经过宣传教育后,每一位摊贩在缴纳罚款时,还需立下注有“以后不会在柳东新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饮食,如发现占道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内容的《保证书》,并对个人进行拍照存档。今后,城管执法人员如果再次发现当事人有类似违法行为,即可调取台账档案,确定采取哪一梯次罚款进行处罚。

通过宣传教育,使摊贩们对占道经营行为的处罚标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均愿意积极配合处理,表示以后将守法经营,不再“重蹈覆辙”。

11月1日当天,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城管执法人员共对新福路、兴业路的19个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暂扣违章车辆19架,下发执法文书19份,处罚17起,罚款金额共计6000元。在本次被处罚的当事人中,有6个被暂扣处罚2次,根据相关要求每人被罚款500元;另外10人均为首次被处罚,每人按照第一阶梯等级罚款300元。

3思考: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才能“标本兼治”

“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随着城市的不断向东发展,不少知名大型企业选择“扎根”柳东新区。由于目前新区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还尚未完善,许多工厂、学校、单位难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这样的特定条件无疑给了流动摊贩们无限商机。于是,在学校周园、企业周边,上下学、上下班的高峰期,就总能看到流动摊贩的“身影”。

城市管理部门为了治理市容管理秩序和卫生,可谓使出了“洪荒之力”,但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惟有一个:只“堵”不“疏”。因此,要取得良好的城市管理效果,还需多方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以人为本”的问题,如通过合理规划规范的经营场所、引导摊贩合法有序经营,多渠道解决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多途径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多部门依法履职联合管理等系列措施,才能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