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10时30分,柳南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接到一则“柳州是我家”公众微信举报:西堤路防洪堤上,四桥往南约100米有一家私房菜馆,长期经营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周围环境脏乱差,请有关部门前来处理。接到投诉后,柳南区信息中心迅速将案件派发至柳南区执法局三级平台。11时10分,柳南区执法局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发现私房菜馆为图方便,直接将洗手池等物品放置于门面口的绿地上。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队员对私房菜馆在公共绿地上堆放物品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清理占用公共绿地的物品,并告知其相关负责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条例,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可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12时20分,绿地恢复了干净、整洁的原貌,投诉群众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