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1日 10:07:21
破路必须办证,无证破路被罚。在未办理相关挖掘道路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在柳长路与北外环路交会处一带擅自挖掘道路,当事施工方(广西冶金建设公司)于6月14日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5月11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沙塘中队接到数字城管热线12319转来的投诉称,有人在柳长路与北外环路交会路口向东100多米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接到数字城管转派的案件后,城管执法人员快速赶往现场。
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位于柳长路往北方向右转进入北外环路转弯处一带,一台勾机正在人行道上紧张施工,挖出来的黄泥直接堆放在沟渠边。几名工人手持铲子,修补刚挖开的沟渠。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勾机挖掘的沟渠长约150米、宽约0.8米、深约1.2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施工方竟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围栏。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询问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办有挖路的相关审批手续。施工人员称,他们承接市中燃公司的管道挖掘工程,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施工方始终未能出示有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随即依法下达《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在城管执法人员立案调查过程中,市政部门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也对此事来函,希望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6月8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沙塘中队、市政部门、柳州市中燃公司以及当事施工方的代表举行“四方会谈”。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当事施工方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6月12日上午,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当事施工方处以1万元罚款。6月14日上午,当事施工方已按规定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