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差不多变成养鸡场了,臭气熏天,窗都不敢开。”晨华路二安潭中大院的围墙下面,一溜过去排了十多个鸡笼,鸡笼里都养着鸡。这些鸡吃喝拉撒,把小区的空气搞得乌烟瘴气,让其他业主饱受“刺激”。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城市管理热线12319投诉,称晨华路二安潭中大院里有很多人在小区里养鸡,把小区当成了“养鸡场”。接到投诉后,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安潭中大院小区是一个用围墙封闭起来的小区,而在围墙下,十多个鸡笼依次排放,最近的鸡笼离居民楼不到5米,周围弥漫着一投臭气。
执法人员在附近了解情况,一名业主说:“鸡都是自己养来吃的,不偷不抢的,为什么不给养?”
执法人员耐心的向业主解释了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如有违反,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要求当事业主在15天内自行处理掉所养家禽。但当事业主嘴上痛快答应,实际却迟迟不动。半个月后,鸡笼依然是丝毫没动。
教育行不通,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小区“养鸡场”实施取缔。
7月11日,当执法人员赶到二安潭中大院时,一名业主连呼“你们快点帮我们把鸡清理掉,实在受够了”。而当事业主看到执法人员动起了真格,才动手把自己养的鸡抓走。
当天上午11点左右,二安潭中大院小区的鸡笼被清理一空。
据了解,今年以来,城中区数管中心已经接到养鸡投诉十几起。虽然每个被投诉的当事人仅养几只鸡,但小区居民众多,往往不止一户人家饲养,鸡群总体数量可观。部分养鸡居民采取放养方式,让鸡在绿化带自行刨食虫子,不但造成绿化植被破损,地面还容易残留鸡粪,即使居民将鸡圈养在柴房,或者在小区空地钉几块木板,采取笼养方式养鸡,但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鸡粪,同样可能散发异味,由此引发居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