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拼的!为寻"宝贝"这些人手持“武器”夜潜柳江干这事 结果......

 

秋高气爽,
吹着凉风,
在风景如画的柳江边垂钓,
也是一件惬意的事。


然而,
一些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
身着潜水装备,
手持电鱼枪,
昼伏夜出在柳江河段进行非法捕鱼作业。

11月8日晚23点20分左右

水上支队执法队员们开船巡查至环江滨水大道碧桂园十里江湾附近,看见岸边有手电筒的光一直向水面照射。执法队员们第一反应就知道有人在电鱼,但船舶行驶的声音也引起了电鱼者的注意,电鱼者迅速地丢弃电鱼工具,驾车逃离现场,整个过程十分迅速。

执法队员靠岸检查发现电鱼者丢弃的电鱼工具有两杆电鱼枪和一副脚蹼,执法队员当场没收工具,带回执勤点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

利用电场、药物、爆炸致鱼虾昏迷死亡后进行捕捞,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我国明令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城管蜀黍呼吁:如果市民有发现非法电鱼等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政府热线12345、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