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查处非法燃气
春节将至,居民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量增大,一些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采取隐蔽方式运输、储存、分装、经营无证燃气,不光存在缺斤短两的问题,还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连日来,城管、公安、街道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鱼峰区等城区内排除出的多处“黑气”窝点开展执法,查扣非法液化气钢瓶一批,该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20日,有居民举报在箭盘路东一巷,可能有非法燃气窝点。
查处:“豆腐作坊”实为非法燃气窝点
20日上午,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社区居民反映,在箭盘路东一巷36号平房内储存有10多罐液化气。
当天上午10点多,鱼峰区城管队员在箭盘街道办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藏匿液化气罐的屋内,当场在其房间内发现12罐液化气钢瓶。当事人谎称储存液化气罐是为了加工豆腐使用。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屋内并没有加工豆腐的相关材料及器具。
即便是豆腐加工作坊,为何一次性储存12罐液化气?执法人员立即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到,该男子确实是配送液化气罐的,并非是开豆腐作坊的。城管执法人员当场予以依法暂扣。当液化气钢瓶被执法人员拿出屋外码放清点时,周围居民看到被搬出来的液化气瓶表示,房间里存那么多危险品,住在旁边危险多,城管扣得好!
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燃气储存、经营点,请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反映,或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反映、举报。
思考:非法燃气为何屡禁不止?
燃气安全事故频发,居民用气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全。经过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整治,利用门面兼营无证燃气的现象大幅度减少,无证燃气转入隐蔽“地下”窝点,实行电话联系分销。那么,非法燃气为何屡禁不止?
记者走访发现,整治非法燃气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要从源头查处非法燃气。近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白云路与银桐路三岔路的一处非法燃气储存点,一辆桂B车牌的危险品运输货车给该储存点配送燃气。这些燃气在哪里充装?该专用运输车属于哪家单位?
二是对于查扣的无证燃气瓶该如何处理?据了解,执法部门对逾期未处理的违法物品,依法申请进入拍卖程序,这些无证燃气及不合格的气瓶最终被谁买走?对其又是如何处置?
三是有资质的燃气企业如何确保向居民规范送气?相关部门对正规燃气企业该如何监管?
律师:“切断”非法燃气应引起多部门重视
记者带着以上问题走访了解到,无证燃气的流通涉及运输、储存、充(分)装、经营等多环节,违规者在这些环节中操作不规范,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各方重视。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日起,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市住建委通知各城区政府将其所行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全部一并移交。
其中,涉及燃气管理的行政处罚权有近20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物品,对燃气经营企业可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站点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企业,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切断”非法燃气利益链还涉及哪些相关部门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对于非法燃气运输、存储、经营及充装环节除了城管有执法权限外,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乡规划、物价、环保、气象、交通等部门均有执法权限。若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可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