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共用地被依法拆除

私自砌围墙设立“防护识别区”

为了防范小偷,就占用公共用地搭建围墙,这样的做法行得通吗?答案是否定的。昨天,记者从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近日,在锦绣路某小区,一住户设立“防护识别区”而非法搭建钢架砖结构围墙,因查实为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

据了解,半年前,有小区居民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称,该小区15栋2单元101号住户擅自将楼梯口旁绿化地铲平,建起围墙,企图将公共绿化地占为己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看到,用红砖砌成的围墙长约9米,宽约5米,面积大约45平方米。围墙高约1米,当事人正在上面安装尖尖的不锈钢栅栏。

当时,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铲平绿化地建围墙是否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称,因为住在一楼,家里的窗户容易被“打开”,为了提高安全系数,就想办法用围墙隔开一片区域“起到防护作用”,不让小偷轻易拉开自家窗户,建围墙前,没想过还要办理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工,并对此立案调查。

截至上月29日,执法人员履行完毕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程序,并依法对其进行拆除。这对其他正在或准备利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的当事人,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执法人员表示,在我市一些居民生活区,一楼住户存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心理,擅自建围墙霸占公共绿化地的现象并不少见,导致小区其他居民强烈不满。对此,城管部门提醒,建围墙也要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否则,花钱建好的围墙,还是要被执法部门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