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破坏绿地被叫停

城管部门督促施工方及时修复绿地及道路

施工破坏绿化及道路

“学校围墙旁边有人正在开挖绿地,还堆起2米多高的黄土。”近日,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花岭中队的城管队员接到12319数管平台转来的案件:有人在柳东新区官塘大道北段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大门往北约150米的绿地内进行开挖作业。随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叫停施工,并督促施工方完成路面回填整改。

当天上午10时左右,两名执法队员来到现场看到,4名工人和一辆勾机正在开挖学校围墙边的绿地,草地上的裸露黄土堆砌约2米高未作任何围挡,一旁的几棵树木被土方填压,且还有一段人行道砖块被重型机械碾压损坏。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而施工负责人示意工人不必理会继续施工,还试图阻挠执法工作。半小时后,另一组执法人员赶到,此时施工负责人已离开。

一名施工人员向执法人员透露,该工程是由柳职院委托东城公共服务公司对学校的排污管道进行更换,是否办有相关手续,他表示“不是很清楚”。

11时30分,花岭中队负责人再次通过校方负责人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告知其行为已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立即进行停工整改,并在限期内对破损绿地和道路进行回填和修复,否则将从重处罚。同时,中队还安排了10余名执法人员在现场值守,等待当事人回来接受处理。13时许,施工方负责人赶回现场,并表示已意识到之前所犯的错误,答应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次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官塘大道投诉地点进行核查,看到施工场地周围已设好防护围挡,绿地也重新铺好草皮,人行道也更换了新的砖块。

[法律小常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违反此规定,可由相关部门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