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广告挨罚5000元

门面装修营业,为了广而告之,业主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当成了免费的广告平台,将促销广告彩页放置在车头挡风玻璃上被市民投诉。14日,当事业主被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行政罚款,这也是柳州市首次对此类行为实施处罚。

近日,市民吴先生驾车到潭中东路办事,并将车停在路边的停车位内。办事回来后,他发现车头的挡风玻璃上放着一张促销广告,不仅如此,他还发现停在该处的所有车辆都被放上了一张同样内容的促销广告,花花绿绿的广告显得十分碍眼。于是吴先生拨打城市管理热线12319投诉。

接报后,城中区城管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该促销广告有A4纸张大小,停在潭中东路柳州电视台附近路段的13辆车,每辆车的挡风玻璃上都被放有一张。此外,停放在潭中东路北一巷的车辆也都被放置了同样的广告。该处路段的人行道地面上也有不少被丢弃的促销广告单。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后,手持广告按图索骥,上门“拜访”了位于东环大道的当事门面。而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门面业主解释说,自己的门面已重新装修准备开张,为了招揽顾客而印制了一批促销广告,请了几名打暑假工的学生拿着广告“扫街”,张贴发放,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有什么不妥。

执法人员向业主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了解到相关法律后,当事业主表示愿意配合执法,立即停止违法发送广告的行为。由于当事业主知错即改,积极配合执法,执法部门对其从轻处罚了5000元。14日,当事业主到城中区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理,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