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独占门前停车位 不消费就不能停车?

城管部门:此行为不合法

网友反映的占用公共停车位情况

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位本应该是公用的,而河西路中山花园小区门口一家火锅店却立块牌子,想把它占为己有,这可不行(详见晚报1月30日13版报道)!该店老板被城管部门下令整改,很快将牌子搬离。近日,有网友通过“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平台反映,该火锅店前人行道上的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又被私自占用,导致原本就“捉襟见肘”的停车位更加紧张。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立即受理、立案,并将案件流转至柳南区城管执法局。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市容巡查员走访了中山花园小区的临街商铺发现,的确有商家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放置了锥筒或是写有诸如“用餐车位不对外停车”的牌子,有的商家甚至安装了地锁“霸口”停车,导致通道口和路边经常有不少乱停放的车辆。

接到案件后,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也到达了现场。经调查,该处公共用地上原规划的停车位为公用停车位。执法队员对该处设置的提示牌进行了暂扣,下达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对该处设置指示牌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责令其不能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

“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少商铺门前有免费停车位,但商铺的老板却认为是他们的,便开始了‘独家使用’,不是他店内人员的车均不准停,不来他家消费的也不准停。”市民黄先生称。为此,城管部门表示,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人不能擅自占为己有。若市民发现有类似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可及时通过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或“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举报或投诉。

(通讯员 撒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