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带不是免费停车场,随意停车将受处罚

四月春天的柳州绿草茵茵满城花开,美不胜收。可是这绝美的景色却被部分市民有意无意地破坏着!
4月11日晚八时,市容巡查员巡查至滨江东路文昌大桥北侧非机动车道旁绿地,发现许多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为了驻足欣赏美景拍照留念,将车辆直接停放在绿地内,绿地遭车辆碾压导致黄土裸露。一旁散步路过的市民林女士看到此情此景惋惜不已:“草坪就这样被碾压得光秃秃的好心疼,其实马路对面人行道已经设置了充足的电动车停车位,他们明明可以到那边停车,却偏要图方便停在绿地里!”市容巡查员随即将这一损毁绿地的不文明行为通过“城管通”上报至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

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接收到任务后,立即安排城管执法队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劝离了将电动车停在绿地内的车主。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装,可以并处2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柳北区城管执法局表示,今后会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同时更需要车主爱护绿化文明停车。同时,邀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发现问题可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柳州是我家”反映,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通讯员:喻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