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隙破路不应该”反馈

反映媒体:《柳州日报》07版

反映时间:2017年2月21日

标题:趁隙破路不应该

地址:高新四路与体育路交汇处西南角人行道上

反映情况:有人在开挖人行道。

案件反馈:媒体反映的“趁隙破路不应该”已由城中区城管执法局河东中队处置完毕。案件编号为柳数管2017第02180865号。2月20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河东中队回复:2月18日22:59,队员到达现场,已跟市政负责人联系表示了解情况,并向投诉人付先生反映情况,因投诉人也是市政人员,经解释后表示理解,现在开挖处已回填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