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是否合理?

反映媒体:龙城云
反映时间:2023年3月11日
标题:处罚是否合理?
地址:飞鹅路与鹅山路交叉口
反映情况: 对于非机动车只能搭一个人我表示不理解,如果说只能搭一个成年人还可以,那我夫妻俩再加一个3岁的小孩就不行了,说不安全?我一个人搭一个三岁小孩很安全吗?说小孩在后面不安全,在前面急刹车或者撞车了碰头就很安全吗?如果小孩只有一个月那是不是也是三个人也要处罚?每次只会处罚纳税人,都不会想想为什么会有这种问题?还说国家鼓励三胎,我不到30岁看到这种都不敢有这种想法了。
案件反馈:媒体反映的“处罚是否合理?”的问题已由市公安局回复完毕。案件编号:柳数管2023第03110465号。3月13日,市公安局回复:柳州交警支队柳南大队针对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车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 ,搭载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2、电动车违法载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诱因,2021年年底以来我大队一直持续劝导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但收效甚微。由于电动车违法超载行为引发的事故频频发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柳州交警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主要是为了强化广大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柳州市目前每个路口都会设置有标准的执法示范岗,并将长期针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载、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希望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能够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好安全头盔,按规定车道行驶。如有疑问可拨打柳南交警大队热线电话:3217733。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