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鱼峰区执法局鱼峰中队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驾鹤路5号前人行道上,涉嫌无证挖掘城市道路,附近门面业主纷纷报怨。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施工单位用以挖掘城市道路的电钻、铁铲等工具进行了暂扣,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接受调查处理,并恢复道路原貌。
当天上午8点多,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在驾鹤路5号前人行道上,已经挖开一个长约2米、宽约1米的大坑,四周堆满了黄土、砖头等材料。在道路另一侧,施工人员在未 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路面搅拌水泥浆,不但路面污染严重,而且还占用盲道,对行人出人造成不便。
施工单位一名潘姓负责人解释,他们是负责电力维护的,这里的电力设备有点问题,一下子就搞完了的。
但执法人员要求其出具南方电网公司相关的工作证、派工单时,他却始终拿不出来。同时他也承认自己没有办理任何相关的挖掘道路的手续。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工人立即停止施工。
鱼峰区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对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可处以施工方最高两万元以下的处罚,执法人员发现一起将查处一起。
来源: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