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粗的树就这样被砍了,太可惜了!”近日,市民覃先生向鱼峰区城管执法局反映,在柳石路382号大院内有人砍伐树木。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见图),依法暂扣了运送木材的车辆和砍伐工具,并通知相关负责人接受调查。
当天下午4点多,执法人员赶到柳石路建益电工材料公司院内时,7名工人正在砍伐树木。执法人员上前要求他们出示砍伐许可和相关证件,工人们没说什么,丢下运送木材的车辆和砍伐工具就离开现场。 执法人员在现场初步调查,发现共砍伐树木17棵,最大的胸径达52厘米。城管执法人员已对此立案调查。原来广西溢海电力工程公司租用了该公司院内的一块空地,准备用于扩建厂房。由于这块空地树木多不利于建设,在未能出示相关砍伐许可的情况下,他们就擅自砍伐租用地上的树木。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可以处罚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还要承担砍伐补偿费用,并且根据相关规定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是严禁砍伐的。
来源: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