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9时许,柳南区政府组织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和平路113号的2268平方米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该辖区街道办的300余人现场见证了拆除。
据柳南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和平路干渠上的违法建筑,是市铁路机车车辆工业贸易总公司与郑珏华于2011年1月初合伙搭建的,属钢架棚架构,总建筑面积2268平方米,间隔成74间门面,建成后主要用于经营饮食。
该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占压了和平路排水干渠,对干渠的排水功能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2011年1月,柳南区执法局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立案调查,同年3月29日依据市规划局的审批意见对其做出了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要求其自行拆除以上违法建设。
其后,柳南区执法局又依法给当事人送达《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催告书》和《关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督促其自拆。在当事人没有按期自行拆除的情况下,柳南区政府才组织了此次拆除行动。
来源:柳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