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路过河东大桥底,看见这里有人养鸡,搞得臭烘烘的,麻烦你们过来处理一下。”9月22日上午,市民梁女士向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有人把滨江东路河东大桥底的一片绿化带当作“养鸡场”,污染了环境。接报后,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中队的执法人员对这个“养鸡场”进行了查处。
当天下午4时,执法人员赶到位于滨江东路河东大桥桥底的河边斜坡处,发现一个由木棍和两三层垂下来的渔网搭成的简易门。这个门后的斜坡下有一段长约六七米的陡峭小路。小路由不规则石块铺成。为了防滑,路面还铺上了废旧的渔网。执法人员小心翼翼走下去。在离柳江河面5米远的岸边,有一片面积约20平方米的平地。
平地上放置着瓦罐、木头、木板等杂物,还有一辆自行车。七八只鸡在两个木板槽边觅食。
鸡的主人是一位年过六旬的阿伯。阿伯自称姓毛,以船为家。执法人员找到毛阿伯时,他正在船上睡觉。阿伯说,他不知道城市内不能养鸡,因为觉得自己养的鸡生下的蛋,吃起来比较放心,所以就养了这几只鸡。
执法人员告诉阿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考虑到阿伯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要求他把鸡关好,尽快把鸡处理。同时要妥善处理鸡粪,以免污染柳江河水以及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