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户业主占用公共露台

加盖“阳光房”被投诉 ,拒不整改被拆除

家住城中区静兰路9号华展·华园小区37栋的4户业主以“防止高空坠物”为由,在公共露台加盖“阳光房”,被市民投诉到城市管理热线“12319”。城中区城管执法部门接到居民投诉后,对该4户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执法文书,然而当事业主不仅没有拆除已有建筑还继续加建。10月28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派员对违建依法实施了拆除,拆除面积120多平方米。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今年8月,违建刚开始建设时,执法部门已经下达执法文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但当事人并不理会,而是随着新房装修的进度继续在平台上搭建“阳光房”。

“我买房的时候,房开商承诺我有露台的使用权。”违建当事人辩称。对此,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业主“防止高空坠物”的要求,城管工作人员支招,业主可以在露台上撑一把庭院伞,既美观,又可以遮挡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