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者“恳求”城管拆违建

租赁期限到了租户“赖”着不走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别人租了自己的房子,到期了却“赖”着不搬走,导致自己的押金无法要回,最后只好“求”城管执法部门拆除自己原先盖的无证建筑,以达到将租户“赶走”的目的。

早在2012年4月,市民王先生交了一笔押金后,租赁了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潭中高架桥北侧的一块地,承租期限截至次年3月31日,双方为此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来,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王先生搭建了6间简易棚及砖瓦结构、总面积为531.5平方米的无证建筑。不久,因另谋发展,王先生便将这些建筑租给赵某经营烧烤生意。

转眼间承租期限到了。

按约定,王先生只要做好有关费用的结算及土地房屋移交手续,将这块地交还市土地储备中心,就能要回原先所交押金。可是,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赵某以各种理由一直没有搬走。王先生顿陷两难境地:这块地不交出去,押金就要不回;赵某不搬走,地就交不出去。

万般无奈,王先生只好使出“绝招”,请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所建违法建筑拆除,让赵某搬走。

12月5日上午,在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查实王先生所建建筑物为违法建筑后,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拆除(见上图)。几经折腾,经过执法部门的“帮忙”,事情总算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