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城市道路的公共区域设置了各种霸口停车位的“神器”,这不光侵占了公共资源,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少市民、网友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清理路障,还路于民。该系列报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陆续打响“清锁”行动。
1、市执法局“发文 ”清查非法路障
连日来,晚报“关注霸口停车位乱象调查”系列报道,引起市民、网友广泛关注及相关部门重视。6月1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关于对城市道路公共区域非法设置地锁问题开展整治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一是请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局,针对辖区存在的城区道路公共区域非法设置地锁的问题,开展摸底调查,并在职权范围内依照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市民的相关诉求。二是请市数字办对市容巡查员新发现的及市民投诉的此类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按流程进行跟踪督办,注意督促整改,确保此类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及解决。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作斌表示,非法设置的占车位地锁等路障,影响了市民出行还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进行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及时还路于民,并加强监管防止此类乱象的反弹。
据介绍,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能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清理、拆除等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罚款。
2、各城区全面整治公共区域设置地锁
6月1日下午,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永前路二区、红岩路二区等路段的“地霸”依法进行拆除,把安全顺畅的道路还给市民。
城管人员说,停车难是客观事实,但不能成为市民“霸口”的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规定的将被依法查处。
截至目前,柳南区共接到市信息中心和市民投诉9个小区(路段)私自安装地锁案件17起,涉及地锁48个,城管队员都逐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
2日上午,针对晚报曝光的雅儒路东五巷等区域的五花八门路障问题,柳北区执法人员依法对沿街门面业主,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处理占道的水泥墩、伞座等路障,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位于桂中大道与高新南路交会处东北角往北50米的某银行门前,安装了四个地锁。5月28日,市容巡查员发现该情况后,立即通报给了城中区执法局河东中队。次日,河东中队执法人员便对该银行安装地锁的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银行并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便向该银行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银行停止违法行为,并在6月5日前自行清道。
3日上午,该银行已自行将地锁清除。城中执法局河东中队指导员韦守斯表示,他们目前已对河东辖区道路及公共区域展开摸底调查,发现问题将及时处理。
此外,鱼峰区城管执法人员对蝴蝶山路白云小区对面、柳石路心怡山水苑往北20米沿街店面前人行道等区域的已立案的15起地锁案件,全部处置完毕。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容巡查员发现及市民、网友投诉关于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非法设置路障案件达94起,其中城中区13起、鱼峰区15起,柳南区17起、柳北区34起。
这些各式霸口“神器”均已处理或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3、文明停车与个人、企业诚信体系挂钩
有人认为,小区里有人“霸口”,是存在小区规划配套设施落后和管理措施跟不上等原因。面对“僧多粥少”的现状,在小区公共通道擅自安装地锁“霸口”,又该如何解决?据了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禁止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者可由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9年,小区物业职责实行属地化管理。对于小区公共区域“霸口”停车问题,由城区住建部门责令物业企业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企业诚信方案,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升级和延续造成直接影响。
该负责人建议,针对目前设“地锁”占车位愈演愈烈的问题,一方面对不规范遵守物业管理临时规约、擅自侵占公共场所的个人,将记入物业个人诚信系统;另一方面多部门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合理、规范利用停车位。
4、路人受伤害有关单位或个人要担责
在采访过程中,有市民曾提出:如果在公共区域行走时,被他人私自安装的地锁绊倒受伤,该向谁索赔追偿呢?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9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若是因公共区域他人私自安装地锁造成侵权的,受害人可以向对该道路负有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物业公司索赔,也可以向私自安装地锁的个人索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