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六个达标”创建“无违建”城市

我市实施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五年攻坚

根据10月20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五年攻坚总体工作方案》,我市将开展创建“无违建城区”活动,五年内达到全市“无违建社区村屯、无违建街道乡镇、无违建城区”创建率100%的工作目标。同时针对违法建筑点多面广量大的现状,建立快速查处机制,保障第一时间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违法建筑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必须依法予以没收,形成管、控、查、治、拆、没的长效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五年攻坚中,共重点整治以下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新建外环路沿线、城市进出口及市郊乡镇村庄违法建设;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督查督办的违法建设;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

“今年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各完成4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和35户违法加层的清理拆除。

2017年至2020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平均清理违法建筑40万平方米、35户违法加层。今年年底,每个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至少建立一个‘无违建’示范点,2019年底,每个城区(开发区)要建立五个‘无违建’示范点,2020年底前,努力将我市创建成为‘无违建’城市。”这名负责人说,各级各部门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五年攻坚中,要做到“六个达标”——调查摸底要达标:通过联合巡查等方式,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各基层组织、执法队伍及时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全面摸清辖区违法建设底数,健全完善违建档案,做到录入违建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三一致”,调查摸底全覆盖。

新增管控要达标: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规定,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实行拆除或没收实物。

分类处置要达标: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收集本辖区各类历史遗留违建情况,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分类处置办法、方案,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逐步解决”原则,采取拆除、补办手续、没收或查扣、暂时搁置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阶段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违法建筑被拆除后,要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后土地利用率70%以上。

自建房管理要达标: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落实个人自建房用地指标,规范个人自建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办结审批手续。

依法治违要达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每月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处置考核力度,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评以强制拆除和没收数量为主,同时考核2013年以来新增违法建筑拆除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