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动员亮“利剑”除违建

——详解我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百日大会战”行动的“明细单”

从今年11月18日至2017年2月18日,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百日大会战”行动,瞄准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设等五类违法建设“亮剑”(见本报11月29日《“百日大会战”战违建》),引发各方关注。

三个阶段有序清违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名负责人介绍,“百日大会战”分三个阶段有序开展。

排查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8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实施阶段(11月29日至2017年2月8日):各县区(开发区)要整合协调本辖区执法力量及时开展调查、取证、认定工作,确定整改对象并鼓励自拆整改,对拒不自拆的违法建设依法开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物工作。每个县区(开发区)至少完成一个“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并选择部分强制拆除典型案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行政强制拆除成本,有效增加违法建设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该类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对违建违法行为的认知。各县区(开发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比例不得低于现有违建存量的25%。

验收阶段(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8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验收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诫勉谈话。建立符合辖区实际的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为下一步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五年攻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划“责任田”无缝对接

“我市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百日大会战’取得胜利。”这名负责人表示,在“百日大会战”行动中,市委、市政府给各部门划分了“责任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好城管、国土、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拆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管理范围内出现的违法建设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国土部门发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规划部门对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违法建设项目施工的,要严格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有关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况进行处理;绩效考核部门要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城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绩效考评;电力管理部门对私自接电、危害供电及用电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