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施工方领到万元罚单

无人操作升降机 随意找人来顶岗

工地在建楼房需要提升物料,但具备资质操作物料升降机的操作员不在岗,能否随意找一个人来临时代替操作?答案是否定的。9日,记者从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承建某学校综合楼扩建项目的某建筑公司,就因此违反了相关法律,被城管部门处以1万元的罚款,施工方已于近日依法接受处理。

8月23日,柳北区城管人员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上午9时左右,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白沙路的某学校。走进该校综合楼扩建项目工地后,执法人员看到,一名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正在操作一台升降机,将施工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提升至楼上(见上图)。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询问正在操作升降机的中年男子:“师傅,操作这种升降机需要具备相应的操作证,请问你有操作证吗?麻烦给我们看一下。”让执法人员意想不到的是,该男子一听到执法人员要“查证”,匆忙把电源一关,躲到一边去了。

执法人员找到工地相关负责人潘先生。潘先生告诉执法人员,其所在的建设公司承建该项目需要使用两台物料升降机。平时,这两台升降机都是由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专人操作的。由于这几天没有物料需要运输,那两名有证的工作人员没有到工地来。8月23日,由于施工需要,有些剩余的物料需要运到楼上,于是就由一名无证人员临时顶岗进行升降机的操作。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该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同时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施工升降机是一种安全要求很高的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了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开始,市住建委将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共235项移交到了市城管执法部门,涉及建筑、房地产和市政公用三大类。为此,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施工方即潘先生所在的建设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限期15日内缴纳,逾期将每日加处3%罚款。目前,该施工方因逾期一天未接受处理,除缴纳1万元罚款,还被加处了3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