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占道经营摊点
流动摊点、门面外摆放桌椅板凳、餐车等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常常遇到执法反复的情况,为此,我市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启最严执法模式,对市民反映强烈、屡教不改等情况的违法占道行为,给予最高上限2万元的处罚。昨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曝光首批被“最严处罚”的案件,提醒相关从业人员切勿违法占用城市道路。
一狗肉店多次占道经营被开出最高罚单
据了解,今年8月份以来,鱼峰区燎原路某石锅狗肉馆,长期占道经营夜市,桌椅板凳摆放路面影响附近居民出行,被市民通过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及“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多次投诉,同时,市容巡查员也将此问题上报数管平台。鱼峰城管人员依法查处,并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该店面占道经营行为是否停止呢?没过多久,9月28日晚上8时许,鱼峰区城管人员巡查至燎原路发现,该店面再次占道摆放桌椅板凳,经营夜市生意,地面环境卫生脏乱差。城管人员立即调查取证。
经调查,该店面负责人朱某表示,开店已有2年多时间,平时生意比较好,店里无法安排消费者的位置,就在店外摆放桌椅板凳供消费者使用。但是,这不是占道经营的理由,其长期占道经营行为已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引起市民反映强烈。对此,鱼峰区城管部门依法对其开出2万元最高的罚单。
无独有偶,记者采访得知,9月份以来,鱼峰区羊角山路口、东环大道(当事人暴力抗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屏山大道、城中区弯塘路等路段7家门面都因占道经营,被城管部门给予2万元罚款的处罚。
城管部门以案说法,严管占道还路于民
据了解,为让市民感受到整洁、通畅的市容环境,我市城管部门持续不断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集中力量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
哪些情况被城管部门列入严管重罚对象呢?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占道经营案件。该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法律法规适用标准。
当事人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的行为当中,群众投诉反映强烈,存在多次占道经营,被实施处罚后仍拒不整改,甚至存在暴力抗法等多个严重违法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现实后果、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适当的行政处罚。
今后,城管执法部门在占道经营整治行动中,遇到类似情况,将依法给予严管重罚。另外,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城管部门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旦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乘坐飞机、高铁和银行贷款等方面均受限制。同时,受处罚的商家还将录入涉企信息平台,与企业诚信经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