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辆在高新一路人行道上乱停放
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等车辆在人行道违规停放,城管执法人员可贴罚单,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昨天,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从1月21日起,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将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违停者”依法处罚。城管部门提醒,驾驶人应按人行道临时停车位规范停车。
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目前,市公安局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市城管执法部门,从今天起,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原已经立案进行调查的案件,继续以市公安局的名义负责查处和处理,直至结案。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规划区内的人行道是指按城市道路设计规划建设的专供行人通行的区域。而驾驶人有需要在人行道上停车,应按照《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城管部门将如何对人行道违规停车开展执法呢?记者采访得知,执法人员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驾驶人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管部门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另外,在人行道“违停”行为还适用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规定。
据介绍,我市城管部门将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加大对人行道“违停”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醒驾驶人切勿乱停车。执法人员将统一对新增的执法业务进行轮训,规范制作“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详情可关注“柳州城管”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柳州1号”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