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处10天后又营业被查

一无证燃气经营点两次共被暂扣34个燃气罐

专用车对暂扣的燃气罐运送至指定地点存放

春节期间,仍有一些人利用背街小巷无证经营燃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5日,记者从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近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燃气经营点展开“拉网式”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前锋路马厂路口附近一个燃气经营点涉嫌无证经营,其16个满装的燃气罐被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据悉,该经营点10天前曾被暂扣了18个燃气罐。

证照被吊销却仍在营业

据了解,近期,居民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量增大,一些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采取隐蔽方式运输、储存、分装、经营无证燃气,不光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还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1月20日、22日,晚报分别对我市城管等部门加大力度对无证燃气经营进行监管做了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2月3日下午4点,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三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前锋路马厂路口附近,一个涉嫌无证经营的燃气经营点前,有人正从车上卸下燃气罐。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看到,在一间挂着“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柳州市白露乡良友液化气门市部”招牌的门面前,两名男子正从一辆厢式货车上卸下燃气罐。经核实,司机覃某及其货车均具备运输燃气罐的相关证照。

执法人员表示,1月24日,执法人员曾对该液化气门市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当时,业主称,其店面的相关证照已经被吊销,他准备搬到新的店面继续经营,但“新店面的手续还没有办好”。由于其属于无证经营,执法人员遂依法对其店内的18个燃气罐予以暂扣。没想到才过了10天,在经营点尚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业主竟又继续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了16个燃气罐拉回经营点。因此,这些“隐形炸弹”同样被执法人员暂扣。

向无证燃气点供气最高可罚5万元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城管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市住建委通知各城区政府将其所行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全部一并移交。

其中,涉及燃气管理的行政处罚权有近20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物品,对燃气经营企业可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站点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企业,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切断无证燃气还需从多方面入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用气安全意识,切勿贪图便宜通过电话(代充)送气上门,却没有考虑不合格气瓶存在漏气;二是针对无证燃气点实行燃气经营与储存分离,通过电话从仓库调货送至用户家中,相关部门可设群众有奖举报,对运输、存储无证燃气从重打击;三是多部门联合执法,从源头查处无证燃气,确保居民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