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垃圾桶被人恶意破坏,造成垃圾遍地,影响的是居民生活环境。同时,未按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昨天,记者采访获悉,柳西环卫所从1月18日开始,在服务区域内全面推行“以桶换桶”收运生活垃圾模式,涉及约4.5万户居民。有人不理解此垃圾收运模式,采取破坏垃圾桶、随意倾倒垃圾等做法,这样的行为不可取。
刚开始,部分居民感觉丢垃圾没有原来那么方便,对环卫所的这种新模式不理解、不支持,经过环卫部门的耐心解释和沟通,通过半年多的试行,柳西环卫所在试点小区共计1万多户实行生活垃圾“以桶换桶”收运,小区居民发现,由于垃圾桶相对集中,小区内的垃圾点比原来少了,蚊蝇、老鼠也比原来少,垃圾桶每天都清洗,也比原来干净很多,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也有了很大改善。
环卫部门呼吁,如果居民都能规范投放垃圾,小区空气就清新一些,生活环境就好一些,蚊蝇就少一些,何乐而不为呢?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