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制止水上捞铁行为
两男子划着小船在水上施工项目附近打捞物品,这是怎么回事呢?昨天上午,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巡查到在建的洛维高速公路大桥附桥时发现,在桥底有两人划着一艘小船滞留在航道内。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后才得知他们是在捞铁,他们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经执法人员了解得知,当事人是附近大唐口村的村民,他们得知大桥在施工时会掉落零星碎铁在水里,就想趁着大桥中午不施工、过往船只又少的时机,利用磁铁吸住掉落在水里的废铁来卖钱。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员停止了这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当事人事先也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不妥,但经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认识到一旦出事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是不可挽回的,表示不再有下次了。
城管部门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或者未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航道内活动。如果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和危害水工程活动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轻微的没有造成后果的是立即改正,严重者是要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