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鱼峰区城管部门了解到,城管查处违法占道摆卖等行为,违法当事人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参与公益性岗位服务活动可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近日,在屏山大道北二巷内,上了年纪的吴师傅因占道摆卖两大筐菜花,被鱼峰区城管鱼峰中队暂扣物品。吴师傅表示自己家庭贫困,是第一次来这里摆卖,并不知这里不允许摆卖,而且大老远从雒容镇来到这里,也认识到错误,愿意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希望执法部门能从轻处罚。
鉴于吴师傅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良好,并且是初犯,经过相关了解,确定吴师傅的情况符合“违法行为人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条件,鱼峰中队负责人经研究讨论,决定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以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形式教育改正。在吴师傅完成城管指定的社会服务活动,并写下以后不再乱摆卖的承诺书后,城管部门归还其暂扣的物品。考虑到吴师傅挑着两大筐菜花比较重,城管队员又用执法车将其送到附近菜市场,引导他到合法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这是鱼峰城管开展违法行为人参与社会服务试点工作中的首个案例。鱼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关于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类型主要分为辅助执法、清理广告、清扫路面垃圾、交通劝导、垃圾分类、其他公益活动六大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他们会根据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影响程度等情况,结合违法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及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和方式,给予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但需要提醒的是,凡是第三次违法,城管执法部门都将坚决依法处罚,所以切莫心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