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开始,广西柳州城管对于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再采取锁住车轮的措施,而是以贴单告知、拖移车辆等方式进行查处。
去年12月,柳州城管对市区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车辆,开始采取“锁车”措施。对人行道违停汽车采取锁车措施之后,缴纳罚款比例大幅增加,而此前面对城管部门贴单,违停当事人抱有观望心理,不愿前来接受处理。
对于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锁车收到明显效果,但也有当事人认为,违停车辆可以贴单,而不应该直接锁车,耽误自己办事;也有个别当事人采取破锁、换胎举措,应对城管部门查处人行道违停。有的当事人称,对拖移违停车辆可以接受,但是对于锁住车轮有些不适应。
柳州城管采取人性化执法举措,通常晚上10时左右,到场采取解锁措施,而不是通宵锁车,有的违停车主抓住这个“窍门”,白天不主动接受处理,而是等到晚上解锁之后将车挪移,导致锁车效果出现“缩水”效应。
停止锁车方式之后,城管部门将在贴单的同时,将人行道违停车辆拖移到指定地点停放,当事人需要依法接受处罚之后,才能将被拖车辆取出。对于仅是贴单、而不拖车的违停车辆,即使当事人迟迟不来处理,城管驻队律师将通过司法途径追责,因此城管停止锁车,不意味着人行道违停可以“恢复自由”。
目前柳州少数城区的城管执法部门,已经自行配备专业拖车。没有采购拖车的城区,城管部门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由拖车服务企业承担拖车作业,而拖移1辆轿车的费用较高,拖车、停放保管费用由城管部门负责,车辆拖移处于“拖得越多、贴钱越多”的情形,因此城管部门希望,人行道的违停车辆越少越好。
为防止机动车驶入人行道乱停乱放,城管部门尝试设置隔离桩的物理方式,阻止汽车驶上人行道。目前柳州市城中区龙城路、阳和工业新区政和路等路段,已设置人行道隔离桩,收到良好效果。
城管部门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进行查处时,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性质和情节严重的占道车辆,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