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车辆未密闭或沿途遗撒,均为城管部门严查范围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北部(阳和)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路段时,发现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在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由南往北的机动车道上涉嫌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运输砂石。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将其拦截,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向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当事人配合的情况下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经调查、取证,涉案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运输车辆在运输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2016年9月,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确定我市城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涉案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在运输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密闭运输的违法行为,因此,市城管执法局北部(阳和分局)依法对涉案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整。

据了解,如运输车辆在运输散体、流体物质过程中造成遗撒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及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涉案当事人存在因未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造成物料遗撒的,城管部门将依法择一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