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为全国35个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

提升全过程管理水平

9日,国家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一行到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围绕我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展开调研。今年,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文件精神,我市成为全国35个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于部分城市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不够重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挤占道路、侵占良田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城乡人居环境和安全运行。这位负责人说:“建筑垃圾已成为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迫切需求,我们将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目前,我市对建筑垃圾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清运、统一消纳,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到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柳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同时,我市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主要从“三抓一管”四个方面下功夫,即抓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抓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管理、抓施工工地到消纳场的沿途线路执法、管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据了解,针对此次试点工作,我市将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服务于我市“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全市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助力柳州万亿工业强市建设、抑制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打赢柳州“蓝天保卫战”,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本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健全制度、整合力量,摸清底数、分类治理,发挥优势、助推产业’,我们将围绕这24字整合力量,健全完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增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化利用等产品研发、设备制造、推广应用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将业务覆盖整个市内、区内市场,并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杨海英认为,我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具有扎实的基础,审批监管流程、信息化平台建设比较到位。“下一步,柳州市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发挥信息化平台优势,细化对建筑垃圾产生、清运、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调配,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建筑垃圾治理有序、安全、社会效益最大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封宁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