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参与垃圾分类通过考核视同已缴费

“今年还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住户,是否可以参与垃圾分类?”26日,有市民咨询,城中辖区的不少住户都签订了参与垃圾分类的承诺书。那么,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垃圾分类活动?笔者从市市容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在城中区,由社区、环卫人员及志愿者逐户上门给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并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申报,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同时,生活垃圾分类的中、后端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据了解,3月,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平台“柳州市容环卫”微信公众号上线试运行,目的是为方便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市民可用手机关注该微信公众号,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讯、政策及法律,输入个人信息建档,还可查询历年缴费记录,参与垃圾分类获得相应奖励等。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获奖励:一是缴清上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申请表》、签订《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单位宿舍的由主管单位)进行核实备案,成为奖励候选对象。或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完成参与申请,成为奖励候选对象。三是按照分类投放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内经检查考核不合格分类次数累计在三次以下(含三次)。

另外,奖励为上年度相同金额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是如果住户已经交了2018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而且2018年度该住户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检查考核,这块费用将在2019年4月份后,通过获得奖励的住户名单公示等手续,由各城区环卫主管部门返还给住户。二是如果住户还没有交2018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希望住户尽快申请参与垃圾分类,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2018年通过检查考核后,这样视同该住户已经缴纳了2018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另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公众号申请的,微信公众号将会发放一个奖励凭证,该凭证将视同该住户已经缴纳了2018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