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从严,同时也需要人性化处理,这样既能达到执法目的,也更容易让被执行对象接受。12日上午10时许,柳东新区“五车办”工作人员在柳东新区企业总部大楼附近,查处了一辆停放在人行道的无证电动三轮车,随后当场对三轮车进行暂扣,并对当事人周某下发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13日下午4时,当事人周某来到柳东新区“五车办”的办公室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得知,周某的家庭条件较为拮据,并且其右眼存在视力障碍,持有残疾人证。最后,执法队员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周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周某称,自己之前并不知道无证三轮车不能上路,经此事后,自己将吸取教训,不再驾驶无证三轮车上路。鉴于周某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且认错态度良好,加之其较为特殊的自身原因,在向相关领导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柳东新区“五车办”执法队员撤销了对周某的行政罚款决定,并让其在保证书上签字,承诺不再在柳东新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或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并将暂扣车辆归还给了周某。
“日常执法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人情’和‘法律’两者冲突的情况,如何准确把握执法力度,做到情法兼顾,也是一大难题。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我们也将坚持采用‘721’工作法,找到‘人情’和‘法律’的平衡点,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及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柳东新区“五车办”队长王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