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这些村名暴力阻挠拆违,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覃某俭、黄某维、戴某红等11人犯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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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早上7点多,位于本市城中区窑埠村水盆湾一带的几户自建房火光冲天,多名群众在楼顶不断向下投掷汽油瓶、火盆、石块等危险物品。公安人员接警后火速赶至现场,将有关人员控制并带回接受调查。到底发生了何事!经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反映,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当天早上,该局联合有关部门要对事发地一带的16户违章自建房进行强制拆除,在执法过程中遭到多人暴力抗法,但所幸没有执法工作人员受伤。

经查,从2011年6月开始,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本市城中区窑埠村水盆湾卫片图斑19-1到19-16号户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建筑物,遂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3年9月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抢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被告人覃某俭、黄某维、戴某红等11户户主收到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公告催告后仍逾期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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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自建房屋要被强制拆除之后,被告人覃某俭通过建立名为“好人群”的微信群,多次召集户主商讨如何对抗执法人员,“保护”房屋不被拆除。案发前一天,被告人覃某俭、黄某维等人商议决定,由被告人覃某俭负责购买汽油并进行分发,各户自行准备汽油瓶、火把、石块等物,并于次日共同阻碍前来强拆的执法人员,故出现了本文前述的暴力抗法画面。

城中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覃某俭、黄某维、戴某红等11名被告人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城中区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对11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