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燃气瓶,大家肯定都不太陌生,毕竟不少人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它。但要注意的是,在储存和经营过程中,燃气瓶的安全问题要时刻注意!
尤其是使用过期、不合格的燃气瓶,或是违规储存营运燃气瓶,很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月29日,笔者从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广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就因违规超量存放满装燃气瓶,被该局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今年6月16日中午,有市民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在柳北区跃进路三区内有人违规经营燃气,称“燃气瓶堆满房间,很不安全”。接到市数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柳北区执法局一中队立即派员前往查处。
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被投诉的燃气经营点,包含三个房间,房间内堆放着大大小小的燃气瓶,有的甚至堆放成两层。经清点,现场共存放了燃气瓶98瓶。面对上门调查的执法人员,经营点相关负责人郑某拿出了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执法人员核对后发现,该经营点共超量存放满装燃气大瓶5瓶,小瓶9瓶。超量存放燃气瓶存在着安全隐患。郑某对此的解释是,“可能是工人师傅搬液化气下来的时候没有数清楚,订好的气还没来得及送,所以就超量存放了。”
据执法人员介绍,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燃气经营点存放燃气瓶的数量是有限制的,并非是存放点越宽,存放量就越多越“划算”。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郑某负责管理的经营点属于广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立案调查,10月10日,柳北区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笔者从柳北区执法局得知,目前,该公司已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