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现场
柳南区山头村同一个区域第三次违法建设,投资违建得不到任何补偿。1月23日上午,柳南区政府组织城管、城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采取依法查封行动,对正在搭建的钢架棚进行查封。
据了解,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4年依法对柳南区山头村柳电钢球厂附近的12处面积12000多平方米的钢架结构棚子进行查处,经立案调查发现12处钢架棚都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城管部门依法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等法律文书,但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015年上半年,柳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017年下半年,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同一地方又有人陆陆续续搭建钢架棚子,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柳南区政府于2018年4月、6月两次对那里的13处25000多平方米的违建钢架棚实施拆除。
2018年10月,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到该区域,发现又有人在搭建钢架棚,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并告诫当事人停工到执法部门接受检查,令执法人员想不到的是,当事人并没有停止建设,周边也有几家陆续跟风搭建。直到近日执法人员发现那里共有6家钢架棚,其中2家已搭建完毕,其他几家正在搭建中,总面积近14000平方米。
1月23日上午,柳南区政府果断采取查封措施。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建设早晚被依法拆除,告诫大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不要随意搭建建(构)筑物。
法律小贴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此外,查封施工现场的,可以采取粘贴封条、砌筑围墙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其他必要措施,将违法建设的施工现场(包括违法施工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封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动用。查封施工现场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