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
乡镇城区的大街小巷,
整体环境有了大大提升
然而一些不容忽视的垃圾乱倒的现象仍然存在
影响着城市整体的形象。
所谓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我们来看看吧!
“拉这一趟算是亏大了,本来可以赚150块的,现在反而挨罚了1000块,以后再也不能乱倒垃圾了!”1月24日上午,在柳北区执法局三中队,手持银行缴款单的当事人黄某懊悔地说。
近段时间以来,多名群众曾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称,在柳北区前锋路10号白露小学西北侧300米鱼塘旁空地,有人在此乱倒各种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接到数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鱼塘旁边的空地上,确实倒了一些碎泡沫、废纸板以及烂瓷砖等垃圾,但是当事人已经离开现场,不知所踪。为了“抓现场”,执法人员一连几个晚上进行“伏击守候”。
1月16日21时29分,一辆农用车从远处驶来。当司机驾驶车辆驶到空地,将“车屁股”翘起来准备倾倒垃圾时,埋伏在旁边的执法人员立即现身,及时制止。看见执法人员猛然出现,司机跳下车,“砰”的关上车门,撒腿就跑。没过多久,就在执法人员准备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时,司机又折返回来。
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司机黄某交代,他这一车垃圾,是从雀儿山公园内的餐馆门面拉来的。黄某说,老板答应给150元运费,他觉得路程不算远,蛮划算,就“借了亲戚的车来接了这一单工”,没想到在倒垃圾的现场碰见执法人员。当执法人员问及刚才为什么关车门就跑,黄某称“担心车子放在这里不安全”。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违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瞧见没,乱倒垃圾要罚款!
由于黄某的行为涉嫌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后,进行立案查处。1月22日,柳北区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黄某顶格处以1000元的罚款。24日上午,黄某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相关罚款。
为了图自己方便,
就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或乱倒垃圾,
这种破坏市容市貌的行为,
绝对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