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到让大家感到深恶痛绝的
违章建筑绝对算是其中一个!
路修到哪里违法建设就建到哪里
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
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
对于违建
必须“拆”!
然而在查处“两违”类城管执法类案件中,因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时间较长,经常会遇到案件还没有走完程序、违法建设就已初具规模的现象。
为了加快执法办案流程,遏制违建“生长”速度,近日,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就完成了一例以代履行执法程序的方式拆除违建的案件。
今年3月4日,柳东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在雒容镇半塘村高阳屯巡查时,发现两间砖瓦平房涉嫌违建房屋予以立案调查,经测量尺寸为:房屋长18.8米、宽8.4米、高2米,总建筑面积为:315.84平方米,均已建好。
3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将案件呈报乡镇建设部门认定。3月20日,所属乡镇建设部门鱼峰区雒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批复认定:该房屋建筑未到原单位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3月22日,国土局柳东分局于对以上违法建设占用的土地类型,以及是否侵占了农业用地进行了认定,并给出认定意见:该违建位于2018年国土卫片图斑内,经地类分析,该卫片图斑占用耕地903.88平方米。3月25日,市规划局柳东分局批复:以上建筑物在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属违法构筑物。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责令限期拆除。
4月2日,市执法局柳东分局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覃某下发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并于同月10日、17日、22日下发《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执法代履行催告书》、《行政执法代履行决定书》。
在《行政执法代履行决定书》中明确,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法制科科长陈哲表示:“本案的违法建设经国土部门认定,它侵占了耕地,已经破坏了自然资源,因此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代履行方式执行拆除;相比履行执法一般程序,拆违最快可缩短6个月的办案流程时间,对违法抢建行为能起到快速有效的控‘新增’打‘两违’效果。”
柳东城管执法部门将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实践经验,把代履行程序加以推广应用到更多执法案件上,加快办案处置流程,提升依法办案水平。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