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垃圾桶旁乱堆放垃圾
垃圾不能乱扔,你真的做到了吗?6月10日中午,在柳北区凯旋大道经营水果店的业主揭某,因其店内员工擅自将垃圾丢弃在垃圾箱旁,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中队依法处以最高限额1000元的罚款。据了解,这也是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对乱扔垃圾违法行为处罚得最严厉的一次。
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市民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称凯旋大道一带的垃圾箱旁边,经常堆满了各种生活垃圾。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派人到现场调查,看见该路段沿街两旁的多个垃圾箱旁边,均堆放着一袋袋用塑料袋装着的垃圾。有的垃圾袋甚至渗出污水、臭味冲天、苍蝇横飞,过往路人无不掩鼻,而几米开外就是一个公交车站。大家认为这样乱丢垃圾,污染了环境,太不应该了。
到底谁是乱丢垃圾的始作俑者?执法人员沿街走访了多个门面,询问是否乱丢垃圾,是否看到有谁乱扔垃圾,可是受访者均称“没有”“没见过”。执法人员为此加大了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
6月5日上午10点半,一名身穿黑色短袖T恤、扎着围裙的男子,用黑色塑料袋将一大袋垃圾倒在垃圾箱旁时,被巡查路过的执法人员抓了现行。经询问,乱倒垃圾的是附近一家水果店的员工。据该店负责人揭某说,他看到别人往那里丢垃圾,所以自己就也往那里扔。不过他表示,要教育员工不能再乱扔垃圾了。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违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立案调查,6月10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揭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