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扫黑除恶!聊城法院对7名黑恶势力首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月25日,在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代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回顾了全市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五年来,全市法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对黑恶势力坚决出重拳、下狠手,审结涉黑恶案件77件,判处罪犯440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46人。

聊城全市法院坚持从严惩处,对吴某占、唐某文、董某涛等7名黑恶势力首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恶犯罪形成强力震慑。坚持“打财断血”,对220名黑恶犯罪分子依法判处财产刑,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累计执行黑恶财产9亿多元,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实现“黑财清底”。坚持“打伞破网”,向有关部门移交犯罪线索64条,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恶犯罪案件4件,判处罪犯9人,实现“伞网清除”。提出司法建议92项,督促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实现“行业清源”。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院长办案、质效监管、黑财清缴等15项工作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东昌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法院8个集体和个人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